哪些項目不招標不行?
從事招標代理工作的人員都知道,招標是政府采購的一種方式,但是對于采購方式的選擇卻是需要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來進行選擇的。那么,有哪些項目是必須采用招標這種形式采購的呢?也就是不招標是不行的,接下來,西北國際小編就來和大家聊一聊。
首先我們要給所有項目歸類一個范圍:
根據我國的《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這里我們知道,有三類項目是必須要招標的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發改法規〔2018〕843號)明確為:
“不屬于《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第二條、第三條規定情形的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必須招標的具體范圍包括:
1.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礎設施項目;
2.鐵路、公路、管道、水運,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級通用機場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項目;
3.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通信基礎設施項目;
4.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等水利基礎設施項目;
5.城市軌道交通等城建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16號令做了進一步補充明確,“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包括:
1.使用預算資金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且該資金占投資額10%以上的項目;
2.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并且該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包括:
1.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2.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關于項目的規模:
以上范圍內的項目,它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四百萬元人民幣以上;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倆百萬元人民幣以上;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一百萬元人民幣以上。
同樣,在一個項目中需要進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與工程密切相關的建設,也是需要招標來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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