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價采購與競爭性談判的區別在哪里?
在招投標的過程中,有些朋友對于詢價采購和競爭性談判這兩種采購方式可能還不是很了解,甚至容易把它們混淆。接下來西北國際招標代理小編就從幾個方面對詢價采購與競爭性談判的區別進行分析。
一、方式不同
1、競爭性談判采購指采購人或代理機構通過與多家供應商(不少3家)進行談判,最后從中確定中標供應商的一種采購方式。
2、詢價采購指采購人向有關供應商發出詢價單讓其報價,在報價基礎上進行比較并確定最優供應商的一種采購方式。
二、適用條件不同
1、競爭性談判采購指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經批準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的貨物、服務。
2、詢價采購指技術規格統一的貨物,貨源充足,價格變化幅度小。
三、程序不同
1、競爭性談判采購指談判文件中至少應當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標準等事項,談判須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發布公告,公告至談判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一般不得少于5天,采購數額在300萬元以上、技術復雜的項目一般不得少于10天。
2、詢價采購指在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指定媒體上發布詢價公告,滿足于三家的最低要求,排外現象較嚴重,從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很難發現詢價信息,很多詢價項目信息不公開,不但外地供應商無從知曉相關的采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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