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標中,什么情況下要重新招標?
重新招標的情況在實際招標采購活動中時有發(fā)生,為確保招標活動合法合規(guī)并順利開展,招標人應確保其重新招標或重新評標活動符合《招標投標法》及其相關法規(guī)。今天,西北國際招標代理小編為大家整理招標投標活動中重新招標與重新確定中標人的相關問題。
一、重新招標發(fā)生在什么樣的情形下?
重新招標:
1投標單位不足三家
2評標結果沒有一家符合要求
3投標單位超過三家,資質審查過后符合資質要求的不足三家單位。
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重新招標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一)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個的;
(二)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3個的;
(三)所有投標均被廢標處理或被否決的;
(四)評標委員會界定為不合格標或廢標后,因有效投標不足3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評標委員會決定否決全部投標的;
(五)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少于3個的。
經評標委員會評審,認為所有投標書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并在評標紀要上詳細說明理由。招標人依法重新招標的,經評標委員會評審確定為廢標的投標人取消重新投標資格。
經評標委員會評審,認為各投標文件未最大程度響應招標文件要求,重新招標時間又不允許的,經評標委員會同意,評委可以以記名投票方式,按自然多數(shù)票產生3名或3名以上投標人進行方案優(yōu)化設計。評標委員會重新對優(yōu)化設計方案評審后,確定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二、重新招標注意事項
招標程序啟動的標志是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發(fā)出投標邀請。因此,項目重新招標時應當重新發(fā)布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公告,不再進行資格預審的也可直接發(fā)布招標公告,邀請招標的,則應當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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