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標、流標、投標無效、無效投標究竟有何不同?
作為招標代理機構對于“無效標”、“投標無效”、“廢標”及“流標”等專業術語并不陌生,但對于新人小白來說,這些專業術語看著頗為相似,一時無法區分,這些術語雖然看著相似,但各有內涵和適用情形。實踐中,我們是否用對了、用準了?今天,西北國際招標代理小編就來大家說一說這些術語的內涵,以便實踐中招投標當事人能用對、用準這些術語。
一、無效標與投標無效
“無效標”與“投標無效”所表述的意思是一樣的,只是說法不同而已。可以說,經評標委員會認定,某某單位投標無效,其所投的標為無效標。但反過來講,經評標委員會認定,某某單位無效標,其所投的標為投標無效,在語法上就行不太通。所以,兩詞雖然意思相同,但運用時還是要注意區分。
二、廢標與流標
“廢標”與“流標”這兩個術語,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表述的意思有時是一致的,有時是不同的。
表述一致的情形:某政府采購項目,在其開評標的過程中,出現了影響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并且采購人不能支付,符合專業條件或實質性響應采購文件的投標人不足三家時,不得不重新組織采購。這時,我們既可以說這個項目“廢標”了,也可以說,這個項目“流標”了。
表述不同的情形:某政府采購項目,經歷了開評標過程,確定了中標成交供應商,但在中標結果公告后,財政部門收到投訴,經查該項目有一名投標人未實質性響應采購文件的要求,應判為無效標,本來只有三家參加投標,如此一來,符合要求的只剩下兩家,財政部門據此作出決定:對該項目作廢標處理,依法重新進行招標。對于這種情形,通常投標人不會講該項目流標了,因為這個項目本來是招成功的,只是后來因為投訴,被財政部門廢了。
“廢標”更多地體現了動作的一面,是人力作用后的結果;而“流標”則更多地表現了一種狀態,表述的是采購失敗,相當于采購項目還未開始就流產了。
三、無效標與廢標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無效標”與“廢標”是大不一樣的,“無效標”只是針對某一投標人而言,其投標文件未實質性響應采購文件的要求,就是無效標;而“廢標”,則是針對某一采購項目而言,出現《政府采購法》第36條規定的四種情形,就應廢標。
投標人因為標書有問題,被評標委員會判為無效標,有些投標人說,其做的標書是廢標,其實這種說法是不對的,因為投標人做的標書只能是“無效標”,而不能說是“廢標”。
四、政府采購“廢標”與工程建設“廢標”
在《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七部委12號令)、《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30號令)、《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27號令)等部門規章中所提及的“廢標”,其表述的意思都是指投標文件出了問題,由評標委員會按廢標來進行處理。此處的“廢標”恰恰是針對投標人的,這也是實踐經常有“我的標被廢了”、“我投的標是廢標”等說法。
但是,仔細查閱《招標投標法》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后不難發現,其中沒有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是廢標的說法,看來制定法律法規的專家,初衷也是想將工程建設領域的“廢標”概念與政府采購中的“廢標”相吻合。
通過上述比較,可以作如下歸納
1、無效標與投標無效,表達了同一個意思,只是在語言描述上有差異,針對的是投標人的投標行為及其制作的投標文件,因未實質性響應采購文件的要求被判為無效。
2、廢標,是針對整個采購項目而言,是一種招標失敗,只能重新招標采購,與流標相比,側重于行為。以往的工程建設領域曾有過投標文件為廢標的說法。
3、流標,也是針對整個項目而言,是招投標活動中的流產,與廢標相比,更側重于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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