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
建筑工程行業,工程造價是必備的專業,當審計人員在進行決算審計時,發現合同結算條款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而且建設單位已委托造價咨詢公司對結算造價進行了審核。“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是投資審計中經常遇到的,如何理解它們?西北國際小編就和大家一起來聊一聊。
一、固定價格合同
固定價格合同是指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價款不再調整的合同。固定價合同包括固定單價合同和固定總價合同。
固定單價合同是指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規定、規范為基礎,工程任務和內容明確,業主的要求和條件清楚,合同單價一次包死,固定不變,即不再因為環境的變化和工程量的增減而變化的一類合同。
結算價=審計工程量*中標單價。
固定總價合同俗稱“閉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謂“固定”,是指這種價款一經約定,除業主增減工程量和設計變更外,一律不調整。所謂“總價”,是指完成合同約定范圍內工程量以及為完成該工程量而實施的全部工作的總價款。
結算價=所有變更、簽證價格+合同總價
二、可調價格合同
是指合同單價可調。在合同中簽訂的投標單價,根據合同約定的條款,如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物價發生變化等,可作調整。
合同示范文本中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因素包括:
⑴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⑵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⑶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h;
⑷雙方約定其他因素。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采用這種方式應主要約定如何確定酬金,一般有三種確定方式:
第一種絕對值法,酬金與成本無關,酬金是一個固定的絕對值,即所謂的成本加固定酬金法。
第二種相對值法,酬金與成本有一定的比率關系,酬金與成本之比取一個常數,酬金是一個不固定的相對值,即成本加百分比法。
第三種相對前提下的絕對值法,形式上酬金與成本無關,但若成本超過一定的限額,對超過限額部分的成本由承發包雙方共同承擔,即所謂的成本加獎罰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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