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6月1日起不得收取投標保證金!
2019年4月28日浙江省財政廳官網發布《關于明確政府采購保證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自2019年6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活動不得向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亦同。
另外,通知還對履約保證金的管理作出明確:
鼓勵采購人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誠信等情況免收履約保證金或降低繳納比例,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
采購人不得以供應商事先提交履約保證金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并應在供應商履行完合同約定義務事項后及時退還
供應商以銀行、保險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約保證金的,采購人不得拒收
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收取履約保證金。
長期以來,在招標采購活動中,保證金制度備受詬病,保證金被占用、挪用等違規違法行為屢屢發生,企業因投標,導致大量資金被占用,且周期很長,負擔過重,不利于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發展。
目前,工程建設領域除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已全部被取消。但保留的四類保證金依然會占用企業流動資金,且占用時間較長。
關于保證金,近段時間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首先把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有效減少建筑業企業資金占壓,補充流動資金,減少銀行貸款,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另一方面大力推廣推行銀行保函、擔保公司保函和保險保函三種形式的履約保證制度。進一步為建筑業企業減負,企業資金充裕后,可以在更新機械設備、技術研發、人員培訓等方面加大投入,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水平。
不過有行業人士認為取消投標保證金降低串標圍標成本,會造成市場更加混亂:(內容來源網友評論)
依法收取投標保證金是合法的。所謂長期侵占、挪用保證金是管理出了問題,并不是保證金制度出了問題。要依法打擊侵占、挪用保證金行為,而不是粗暴的的取消投標保證金制度!
取消投標保證金,保證不了項目順利實施,只會造成更大浪費,對中標單位違法行為缺乏有力法律制裁,法律漏洞太大,公司違法另外注冊新公司,法人逍遙法外。
保證金不應一刀切的取消,應根據項目性質、項目類型的決定是否收取
西北國際項目管理公司主要從事工程造價、招標代理、政府采購、工程監理、項目管理。同時公司正在火熱招商加盟中歡迎加盟合作。